横琴琴童尊享增额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民航客机的有效票证踏入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民航客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3)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民航客机的有效票证踏入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民航客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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