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 1.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2.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0%。
其中,自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0个保险单年度内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其金额为:保险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