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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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雇员身故伤残(工标1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残疾比例十级10%起: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1~3类职业仅支持办公室文员类,4类职业仅支持装卸工类,5类仅支持司机类。 2、医疗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及用药名录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照100%进行赔偿。 3、误工费 误工补助赔偿每次给付天数扣除5天免赔后按实际给付,每次以90天为限,全年累计误工补助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4、工伤猝死 兹经双方同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附加24小时意外
本保单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条款,本附加险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为主险每人死亡伤残限额的50%或20万,两者以低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