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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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约定两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约定三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系数为:0周岁至17周岁,100%;18周岁至40周岁,160%;41周岁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