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福瑞两全保险(B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也可领取约定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3)若我们已经按照本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合同的约定给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身故,则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康福瑞两全保险(B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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