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爱的守护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25/30年或至55/60/65周岁
投保年限
8种保障期限可选择,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给付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或故意自伤;

 

(11)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发生上述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全残或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凡年满18 周岁至5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 周岁的保单年度末等8 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

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您选择的保险期间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邦爱的守护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