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以放心的是,个人缴费标准仍与2016年度的持平,增加的部分由财政补贴支付。
每年11月份开始,城镇居民都会去相关部门缴纳来年的医保费用。凡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细则是,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年860元/人提高至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每年由910元/人提高至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年由580元/人提高至63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每年由550元/人提高至6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将随之水涨船高。不过,市民可以放心的是,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与去年一样,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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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猴宝宝”扎堆而来。“宝宝出了黄疸、新生儿肺炎,医药费怎么报销?能不能和产妇的费用一起享受医保报销?”常有新爸妈们咨询这类问题。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宝宝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和产妇的费用混在一起报销,必须分开。
不过,如果父母一方在南京有居住证并且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可以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给孩子办理新生儿医保。如果办理及时,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孩子的医保待遇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也就是说,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事后补报销。如果孩子出生三个月后且在一周岁之前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从费用到账的第二天开始享受。
除此之外,南京为保障新生儿能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还专门出了个规定: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