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兰州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沃保整理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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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兰州人士,最为关心的当然是2016年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根据2016兰州发展的需求,相关部门对部分保险作出相关调整。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述2016年兰州各个保险新政策。

2016年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

1.产前检查680元

2.人流160元

3.引产

16周以下:800元

16周以上:1400元

4.顺产:

a.顺产三级医院2400元;

b.二级医院2100元;

c.一级医院1800元。

5.剖腹产:3300元(部分定点医院为3600元)

a.三级医院4000元;

b.二级医院3700元;

c.一级医院3500元。

二、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兰州生育津贴标准

1.非晚育:90天

2.晚育:105天

3.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155天

4.多胞胎:每多一胞胎加15天

5.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后*产假天数

注:最后核定报销金额由医院或社保局审核。

2016年兰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时间

1.兰州新参保和已参保居民:8月1日至11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调整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不含大中专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标准80元;

2.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

2.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3.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

2016年兰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兰州养老金调整方案

1.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2.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兰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二、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三、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兰州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兰州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四、高级职称人员养老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相关须知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②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③2016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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