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改革在即,北京已经行动,全国的兼业代理行动也不会太遥远了!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对车险兼业代理做出了4个方面的规范,4S店、车商、汽修在规范之列,保险公司的专属门店也在规范之列。
为此,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大家可以一起看看:
一、兼业代理的从业人员也要执业登记,兼业代理的从业人员只能在网点展业
1、兼业代理的从业人员也要执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展业);
2、只能在主业营业场所内展业(外出不行);
3、营业网点名称+代理人姓名要记录在车险投保单、保单及业务系统中;
4、保险公司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客户以上信息;
5、执业登记的从业人员要求品行良好。
二、兼业代理要开设独立结佣账户
1、兼业代理要开立独立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2、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必须打到兼业代理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3、不得打到任何其他账户;
4、不得变相支付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
5、投保人的保费要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保费专用账户,兼业代理不得代收。
三、兼业代理也要有完善的业务系统
兼业代理机构要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电脑联网、系统出单、实时管理,代理机构应确保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投保信息。
四、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中介的管理
A、代理机构要向一家保险公司报告合规事务
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与一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保险公司应根据代理机构主报告公司的风险合规评估意见,决定与代理机构建立、终止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
建立一般委托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负责直接相关的合规性管理工作,自行或配合主报告公司采取必要的监测、检查、纠正、追责等措施规范车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为。
B、保险公司要健全中介管理系统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代理渠道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指定负责车险兼业代理渠道管理的专门部门和岗位、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行业信息系统向北京银保监局报送车险兼业代理渠道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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