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改9月19日正式实施!都有哪些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沃保整理
2020-09-06 2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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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在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事关几亿车主的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终于靴子落地。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交强险保额提高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目前,普通家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费率为950元,现在行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二、商业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提高《指导意见》将示范条款的商业三者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一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表示,这个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三、商业险主险责任扩大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商业附加险费用率下调

《指导意见》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实际操作中,附加费用率可以简单理解为手续费率。在今年4月由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降到30%。

五、费率系数范围有调整

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六、强化对中介的管理

《指导意见》将强化对中介的管理,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为车险市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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