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已经买了意外伤害险了,应该就没有必要买意外医疗保险了吧?
A: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首先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这两者是完全独立的,而且意外伤害险只会在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情况下,赔付一次约定的保险金额。但是意外医疗险是保险意外身故产生的医疗费和住院费等,并且可以多次理赔。
如果小伙伴只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伤势达不到意外伤害的标准,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但是如果有购买意外医疗保险,就完全可以得到赔付。
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小伙伴别担心,这两者是可以同时投保的,既然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小沃建议大家可以试着在主险上附加一个意外医疗险,这样效果是一样的。那么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款实用的附加意外医疗险吧。
首先小沃为大家科普一下附加险到底是什么?
一、附加险是什么?
简单来说,附加险就是作为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个补充。附加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用较少的保费获得更广泛的保障,覆盖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附加险像是炒菜里的配料,虽然很少,但是非常重要。
二、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保什么?
保险责任: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三、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2、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3、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小沃总结:
再次提醒一下,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哦,只能与主险一起投保。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作为一个附加合同,通常配合意外伤害主险一起组合投保,这样才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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