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臻爱前至是骗人的吗?不保什么?附案例

原创
沃保网
林卫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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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爱前至是百年人寿推出的终身重疾险,提供重疾、中症、轻症、前高风险病症、恶性肿瘤、特定关爱金等保障,保障责任全面,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不保?

百年臻爱前至是一款终身重疾险,只要投保,终身享有保障。保障内容丰富,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是不保的?


●百年臻爱前至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骗人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11年,注册资本达77.9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产品都是经过经保监会备案才上市,所以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之所以会说保险骗人,其实是因为消费者对产品不了解的情况下就投保了,要不就是没有认真审阅免责条款,以及健康告知等,后期就会造成拒赔的情况,因此就会有“保险骗人的情况”。

●百年臻爱前至不保什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臻爱前至案例演示

林先生(30岁),是私企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挺高,但是偶尔要加班,考虑到潜在的健康风险,林先生为自己投保了百年臻爱前至组合计划,保额20万,20年缴费,年交保费5581元。

林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1、100种重大疾病:100万

20万保额,首10年29万,可赔5次,每次赔20万,最高赔100万。

2、20种中症:20万

赔2次,每次赔10万,最高20万,豁免余下各期保费。

3、35种轻症疾病

最高赔3次,分别赔7万、8万、9万,豁免余下各期保费。

4、前高风险病症保障

根据特定肿瘤生长器官,累计最高保额4万。

5、身故保障:20万

6、400万医疗保障

社保先报销,扣除1万免赔额,全额报销,最高额度400万。

如果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小沃愿为您解答疑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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