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康睿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原创
沃保网
何靖涵
2020-03-05 17: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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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康睿保属于意外险,知道的人不是很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附加康睿保是骗人的吗

小编可以很负责任地说,不会是骗人的!百年附加康睿保由百年人寿承保,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符合要求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的。

小编顺便介绍一下百年人寿。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大连。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人民币,由融达投资、新光控股集团、大连一方地产、江西恒茂房地产、大连城市建设集团、科瑞集团、中国华建投资等股东构成。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附加康睿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猝死、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1)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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