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和期交
犹豫期:15天
一、祝福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4(含)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费的16%给付祝福金。
二、祝贺金
第8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贺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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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