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祝福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费的16%给付祝福金。
本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相应保单周年日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祝贺金
第8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贺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祝福金 |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费的16%给付祝福金。 |
祝贺金 | 第8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贺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