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银保监会透露,未来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首先:
研究——出台《关于丰富产品供给,鼓励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
要求——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重点在老年人需求较为强烈的疾病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意外险等领域进一步提高产品供给。
其次:
适时——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
优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为失独、单身高龄等老年群体盘活养老资源。
第三:
加快——对外开放,运用多种方式尽快引进具有老年人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激励——国内保险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大创新力度,主动发挥商业保险在老年人养老、健康保障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此次银保监会提出的规划,非常及时。
当前,保险行业要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负债端的产品创新和资产端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至关重要。
首先,寿险业要转变发展理念,要以养老险为主导性业务,寿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保险资产运用渠道,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
其次,跳出保险行业看,还要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的发展经验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第三,开放显然促进改革。外资保险公司不仅提供产品与服务,促进了市场竞争,而且也带来了关于保险经营的基本常识以及国外保险经营的惯例,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形成改革的共识,促进我国保险市场改革。
政策+试点纷纷落地
2019年,监管部门已经重视到相关问题,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加大保障和理赔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具体来看,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举措可归纳为四大方面:
一是研究制定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意见。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积极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等政策举措,并明确了力争到2025年为参保人积累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发展目标。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1-12月,退休后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543亿元,积累保险责任准备金5285亿元。
二是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开展。
自2018年5月在上海等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2019年12月末,已有67款产品获批上市,19家公司实现出单,保费收入约12.4亿元,累计参保人数4.7万人。
从试点情况看,公众对养老金管理更为看重安全稳健,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的产品;中青年人已有一定主动积累养老金的意识;临近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积累意愿较强,累计所交保费随年龄增长递增。
三是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
四是老年人保险产品2400多个,覆盖5900多万人。
保险公司在售产品中,被保险人可以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产品有2400余个,占人身险公司全部在售产品的1/3,险种类别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等4大类,基本做到险种全覆盖。
根据保单登记平台数据统计,目前商业保险有效保单中,被保险人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5918万人,有效保单共计1.49亿件,其中近2000万老年人购买了健康险,保单共计6493万件,意外险和健康险保单占比9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商业保险渗透率(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人口总数)为35.5%,与商业人身保险总渗透率39.86%,大体一致。
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
多位险企人士认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供给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增加满足全社会养老需求的保险产品供应,提供涵盖养老、医疗、护理、意外等方位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做好充分准备。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接下来将加强市场研究,细化相关规定。
朱俊生建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应该采取固定金额抵扣,提高税前抵扣标准。取消6%的比例限制,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年度固定抵扣额度,统一按照固定标准税前扣除,方便员工投保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税收递延手续。另外,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要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二是降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阶段的税率,扩大覆盖面。将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降至3%左右的水平,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目标。
三是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简化操作流程。将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消费者按年度办理个税抵扣,并委托企业代为一次性办理,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方便个人投保以及企业协助办理。
四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释放商业商业保险发展的空间。一方面,要继续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
另一方面,探索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适时引入“协议退出”机制,利用置换出来的缴费资源,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空间。即在总的养老金缴费率不变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下,缩小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增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储蓄账户。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