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至尊1号年金保险保什么?
产品条款:中荷至尊1号年金保险(分红型)
承保年龄 :出生30天-64周岁
保险期间 :至100周岁
缴费年期\承保保费 :3年、5年、10年\最低承保保费1万元,须为5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年缴保险费的50% 给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起,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持续生存,则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二、祝寿金给付
领取年龄分为60、70、80周岁三种任选其一,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当日24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前身故,给付已缴保费和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后身故,给付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分红:每年享保险公司红利
注①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注② 生存金领取方式:直接领取、累积生息。
中荷至尊1号年金保险什么时候不保?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