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无
每份保额:20万元
单人最多投保份数:5份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责任一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伤残,保险公司按相应比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三、扩展责任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于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使用与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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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