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失效是啥?确诊重疾后还能复效吗?附案例分析

沃保整理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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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后,你会很快发现一个痛点:忘记买了什么,忘记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障中断。但是听说即使过了宽限期60日,依然能重新缴费,重新获得保障?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是并不是你申请复效就一定给你复效,今天就分享一个复效被拒的案例。

一、什么是保单失效?

我们先做来个小科普,什么是“宽限期”和“保单失效”。

一般的长期保险(例如重疾险/定期寿险/年金),即使过了缴费期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给我们提供了60日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完成交费,就不影响保单效力。

但是,如果宽限期过了还没有交钱,保单就会效力中止,我们称为“失效”。

举个例子:

每年6月4日,我要给自己的重疾保单交3000元的保费。

今年6月4日我忘记了,但按照宽限期60天的约定,只要在今年8月4日前交完保费,保障就不会中断。

而且,在宽限期60天内,我虽然没有交保费,但如果不幸在这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还会正常给我理赔,只不过会在理赔款里扣回本期应该交的3000元保费和一些利息而已。

但,过了8月4日我如果还是没交保费,我的保单将进入“效力中止”或“失效”状态,保险公司暂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规定,在失效后的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是需要重新进行如实告知。复效之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也要重新计算。最要紧的是,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复效也是有条件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相当于,复效有两个条件:

1、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

2、投保人补交了保费

怎么才算“协商一致”?

这里是有潜台词的,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同意复效,例如发生过严重疾病。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这样听着很合理。

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这就非常不合理:一份长期保单,保这么久,我们难免会发生严重疾病,就因为这个原因拦住不让我复效,在我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把我拒之门外,太不合理了!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法院判案,来看看:

投保后,如果健康严重恶化,申请复效时会发生什么事?

弘康爱倍至

二、真实案例分享

这个案例是这样子的:

2000年11月20日,黄某投保了一份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39年。

在2016年1月22日,黄某在宽限期内未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2016年1月28日,保险公司接到黄某的复效申请。2016年2月3日,保险公司告知黄某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在2014年12月,黄某因急性主动脉夹层和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在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主动脉根部形成+升主动脉+全弓置换+降主动脉支架置入术。

上面患病以及治疗情况,黄某在申请复效时,都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

换句话说,黄某这次被拒绝复效,是因为黄某在保单失效前(2016年失效)的疾病史(2014年住院),保险公司这样的操作合理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黄某复效申请,黄某复效成功。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终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黄某保单失效期在2016年1月22日到2016年1月28日,而危险程度在合同效力中止之前(2014年)就已显著增加,则其申请复效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拒绝恢复效力缺乏正当性。

三、失效后要重新健康告知,其实很伤!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我们申请复效的时候,保险公司除了要我们交保费外,还要我们提供”可保证明“。

所谓”可保证明“,简单来讲,就是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健康告知流程,保险公司想了解我们的健康状况有没有发生很大变化,是否大到足以影响他们的复效决定。

于是就遇上了上面的案例,保险公司以黄某曾经罹患严重疾病为理由,拒绝了黄某的复效申请。不过,保险公司的拒绝最后没有被法院认可,是因为黄某的严重疾病是在失效前就有,并不是在失效期间。

所以说,为了避免黄某这种尴尬的情况,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保单管理、及时交费、别断保。

另外,保险公司或者当时销售保单的中介平台,一般会提前1个月发续保通知给你,大家要第一时间做好续保动作。

最近,小编就遇到一个没留意保险公司短信通知,忘了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的案例。

这位朋友向小编吐槽:我那个缺心眼老公,我的保险过期3个月了,他忘记给我续保了!而且,让这位女性朋友最苦恼的是,失效期间,她还到医院就诊过,而且目前疾病尚未康复!

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最后,还有一个小小知识点给大家分享。

在复效时,保险公司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既然做了如实告知,那就会牵涉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复效的保单和复效时的告知内容(告知失效期间的健康变化和疾病史),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到期会怎么适用?

按照《司法解释》的解读,对于复效性质的合同,重新告知内容的抗辩期是从复效日开始算,2年以后,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复效时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这一点,小编也简单大家要关注哦。

总结

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在保单失效后及时复效、并且能确保自己的保障利益不受损害?这些知识点你需要知道,小编帮大家做的总结如下:

1、申请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有权要被保险人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

2、但我们告知内容仅限于失效期间所发生的健康变化、疾病史以及其他事项;

3、因此,一旦失效,要尽快复效,失效期越短,我们越容易通过复效时的如实告知要求;

4、保单复效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要重新算;

5.、小编严肃建议大家做好投后管理,每年及时交费续保,避免失效。

最后,小编给大家设计了两个问题:

问题1: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3年后出现三级高血压,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问题2: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 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发现三级高血压,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欢迎大家积极回答哈,按照类似这样的格式”1会2会“,在下方留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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