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
对抗风险:死亡/残疾
判断意外标准: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用途:遭遇特定范围的灾害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残疾或死亡时获得赔付
保障范围: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
赔付方式:意外身故全部给付,意外残疾按等级比例给付,意外医疗、津贴按规定报销
特点:意外险可以用最少的投入规避或减少以上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报销意外所花费的医疗费、获取一些务工的补偿,万一不幸残疾或身故时,还可以通过意外理赔获取一次性的补偿。
二、重疾险(定额给付型)
对抗风险:大病
重疾特征: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不易治愈,持续时间久
用途:确诊的疾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额赔付
保障范围: 25 种重疾(保监会规定,基本涵盖了 98% 以上的高发类重疾) + 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赔付方式:确诊给付保额(医生开具的确诊证明文件即可理赔,不需要医药发票),有单次赔付、多次赔付、分组多次赔付等;赔付额可覆盖治疗康复费用,补偿家庭收入损失,保障家人后续生活。
三、医疗险(补偿报销型)
对抗风险:疾病
用途:因意外或疾病原因进行就医治疗,发生经济损失的赔付
赔付方式:报销(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治疗后凭单据报销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需要自己先垫付,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金额
四、寿险(身故给付型)
对抗风险:死亡
用途:保险责任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可获得理赔
赔付方式:身故给付保额
产品种类:定期寿险(属消费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终身寿险(属储蓄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五、年金保险(定期返还型)
对抗风险:晚年经济保障
用途: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
赔付方式:定期返还,通常按年度周期给付
六、两全保险(储蓄型、给付型)
对抗风险:死亡/生存
用途:保障和储蓄功能,保险责任期内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进行赔付
赔付方式:死亡赔偿保额,生存返还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