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金倍盈保什么?保多久?
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与其它身故、全残保障,保障5年,满期有返还,还有分红。
具体赔付如下:
一、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轨道公共交通工具上因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缴保险费的三倍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二、其它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其它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42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42 周岁,未满 62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62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四、浮动分红
可享有保单红利分配机会,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中荷金倍盈什么时候不保?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