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尊享惠康2020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最高赔付7次:
第 1 次、第 2 次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赔付
第 3 次、第 4 次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0% 赔付
第 5 次、第 6 次、第 7 次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赔付
二、糖尿病特定疾病关爱金
75 周岁前确诊2种糖尿病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9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仅一次。
四、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险金
75 周岁前确诊为5种糖尿病特定并发症,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五、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75 周岁前确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六、长期护理保险金
60 周岁(含)后确诊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持续 180 天以上,每月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120 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 10 年,共计 120 次。
七、生命特别关爱金
确诊达到严重疾病末期状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八、身故/全残保险金
不幸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给付。
中信保诚尊享惠康2020保费
中信保诚「尊享惠康 2020」重大疾病保险部分费率表
1000元基本保额对应的保费 单位 元
中信保诚尊享惠康 2020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糖尿病
特定疾病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险金、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 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生命特别关爱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