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
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顺产的12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1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单独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单独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注: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怎么领】
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和住院发票原件。
职工应在产后、术后4个月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十堰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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