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中期流产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4、生育人员在定点住院后的《出院证》;
5、《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审批表》 (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6、单位证明;
7、出院时的清单、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保险手册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多少钱】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二)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三)生育医疗费;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依据孝人社规【2013】1号文件规定,凡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湖北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按80%报销。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孝感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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