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3年、5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之日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应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与一定比例的已交保费这二者的最大值赔付。
三、健康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关爱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备注:17岁及以下以及61岁及以上,赔付比例120%;18-40岁,赔付比例160%;41-60岁,赔付比例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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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先生今年40岁,是湖南长沙某国企高级管理人员,虽然工作福利待遇好,但是考虑到以后的失能风险,他依然为自己购买了昆仑健康福满多长期护理险,交费期间3年,年缴保费10万元,共交保费30万元,保险期间20年。在度过180天等待期后,明先生可以享受到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1、疾病身故保障:若明先生不幸在54周岁因疾病导致身故,可以获得疾病身故保障赔付,合同受益人可领取疾病身故保险金417862元,保险合同终止。
2、长期护理保障:若明先生不幸在54周岁因病导致失能,可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42万元,以解决后顾之忧,本合同终止。
3、健康关爱保障:若明先生健健康康到59周岁,他可以领取健康关爱保险金5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