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产品汇总(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免责)

原创
沃保网
张丽云
2019-12-25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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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终身寿险为18-70周岁人群者提供意外和非意外身故保障,还有减额交清、保单借款等功能,让资金更加灵活。

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是由招商信诺承保的一款终身寿险,18-70周岁人群可投保,保障终身,提供意外和非意外身故保障。

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还有减额交清和保单贷款等功能:

1、减额交清: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额交清,经保险公司同意,将按以下约定的现金价值扣除主合同未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

(1)如果投保人是在宽限期开始前申请减额交清的,以投保人方申请减额交清后的下一

个保单周年日的现金价值为准;

(2)如果投保人是在宽限期内申请减额交清的,则以宽限期开始之时的现金价值为准。

2、保险单借款: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主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每次借款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累计借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时主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且最终以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前(含当日)偿还。如果逾期未偿还,则借款利息并入借款金额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时,主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招商信诺传家典范财富版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终止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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