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保险都能赔?”朋友略感诧异,提出了很多小伙伴共同的疑问。
一、自杀保险能赔吗?
答案是:可以!但要看情况。
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以被保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三种,分别是意外险、寿险以及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
· 如果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赔的。
因为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外来的”。而自杀属于本意为之,明显不符合要求。
更何况,大部分的意外险都是一年期的短期合同,满足不了“两年以后”这个自杀的限制条件,理所当然不会获赔。
· 如果买的是寿险或附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通常2年后自杀是可以赔的。
这一点,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
2年内自杀不赔→2年后自杀可赔。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是2年内自杀也能赔。那就是自杀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开头提到的抑郁症患者也算是精神病人,但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得看病情的严重性和具体的司法鉴定结果。
二、自杀条款背后的“考量”
为什么自杀条款中要设定“2年”这个时间限制呢?意义何在?
其实,自杀条款背后埋藏着别样的细心考量
01.规避风险
保险的本意是为了在不可预测的意外发生时,给被保人一个保障。但自杀不同,它是人为的、故意的行为,赔付概率远大于意外事件。
要是不给它设置一个限制条件的话,每个有自杀想法的人都跑来买份保险,那保险公司有再多的钱也不够赔。
所以,为了避免自杀条款被滥用,无限加大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设置一个“2年内”的赔付门槛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有人会说,既然自杀不符合保险的保障初衷,为什么不直接将其剔除保障行列呢?
因为出于人性化考量,一个人买保险之初,可能是没有自杀念头的。
若干年后因为生活的压力或者种种变故,产生了轻生的想法,直接拒赔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对辛辛苦苦交了好几年保费的逝者也不公平。
02.自杀“缓冲”
不得不说,“2年后自杀可赔保险金”的条件还是非常诱人的。
即便一个人是抱着自杀的念头而买的保险。可想到迟2年再死就能为自己的家人留下一笔50万甚至上百万的“遗产”,估计也会选择将自杀计划缓一缓吧?
这就给了自杀行为一个相对较长的“缓冲期”。
2年的时间,换算一下大约为730天。整整730天的时间,足够消磨掉很多东西,包括死亡的意志。
没结婚的人可能会碰到心仪的另一半;没孩子的人可能会意外地成为孩子的父亲;失业在家的人也可能会获得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
生活中任何一个美好的片段,都有可能让他们重拾对未来的信心,打消自杀的消极念头。
而这,也是自杀条款设置背后,暖人的小心机。
03.补偿家属
当然,如果2年时间过去了,被保人自杀的念头仍旧没变;或者打算自杀的时候,已经过了2年的“等待期”,毅然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这笔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杀身故,根据很多寿险的保障条款,一般是只能赔付已交保费的。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保险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可以用剩下的保险金抚慰家属心中的悲伤,帮被保人担负起未尽的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