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案件介绍:
丈夫误伤穿蛇皮袜子妻子案是否构成保险责任法律分析意见
法律分析:
一、 该案从保险合同的成立可能性有三种,一种是妻子即使投保人又是被保人,另一种情况是妻子的父母是投保人,第三种情况是丈夫是投保人。
二、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对于案例中所述的情况,妻子所受的伤害均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的定义是:意外险里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外来的
意思就是,意外伤害的原因是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使得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① 物理性外伤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摔砸、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引致;
② 化学性损伤:包括但不限于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
2.突发的
突发的意思就是,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特别说明: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需要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例如:由撞车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3.非本意的
非本意的意思就是,并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
4.非疾病
非疾病的意思就是,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当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因素时,才会被判定为意外伤害的范畴。
本案中妻子受伤完全符合上述四个因素,所以妻子受伤是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的,应该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三、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保险合同,如果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人,保险公司可不可以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拒赔呢?本人认为不可以。因为本案中,丈夫用棍子猛打妻子的腿,完全不是出于故意。题中给出了妻子应该是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可以推断出,他们夫妻之间以前从来没有玩过这种游戏,所以丈夫不可能预见到蛇皮袜子这种情趣用品,在夜深回家后,在自家的床上发现了蛇这种让人产生本能恐惧感的动物时,第一反应就是打死蛇,让自己和家人免受伤害。所以丈夫根本没有伤害妻子的故意。
四、综上所述,妻子的受伤完全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责任的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见释义1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8)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任何潜水(见释义19)、地下作业、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见释义20)、探险(见释义21)、武术、摔跤、特技(见释义22)表演、赛马、赛车活动;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承保范围外;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