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不分组,间隔期一年以上,最多赔付3次,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
首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第二次、第三次确诊都按基本保额给付;
2、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种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3次,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
3、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3次,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
4、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确诊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
5、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3倍所交保费给付;18岁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6、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可选责任
7、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后身故,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7、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距离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间隔3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新发、复发、转移、持续存在的恶性肿瘤
8、 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距离首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间隔3年后,再次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必选责任与全部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20年。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05种重疾保障:首次至少赔付50万,第二和第三次分别赔付50万,每次间隔1年以上;
30种中症保障:每次赔付30万,最多赔付3次;
30种轻症保障:每次赔付20万,最多赔付3次;
疾病终末期保障:确诊赔付50万
身故或全残保障:至少赔付50万
重疾、中症或轻症豁免保障
特别关爱身故保障:0-50万;假设王先生在50岁第一次获得重疾保险金赔付,然后在70岁身故,可获得的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为50万。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障:50万
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障: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