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药享无忧特定药品医疗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续保年龄:最高至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观察期:90天
保险金额:最高100万
太平洋药享无忧特定药品医疗险保什么
1、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保障最高100万
2、特定药品:14种社保外特定药,药品清单如下表:
3、送药上门,药费可先垫付
太平洋药享无忧特定药品医疗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
(6)性病、精神疾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9)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保险公司审核已经对申领的特定药品耐药(指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而产生的费用;
(10)未在保险公司指定药店购买的药品;
(11)未按保险条款“特定药品的购买及服务流程”约定的相关流程进行药品购买或申请未审核通过;
(12)不符合本保险条款“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任一项或多项约定条件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
(13)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4)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15)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16)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沃保网小结:
太平洋药享无忧是一款性抗癌特药险,主要针对担心癌症特效药无法报销的人群,总的来说,保障还是比较全面的,价格也不贵,可先垫付药费,送药上门,人性化,体贴温情。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