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提问,小编首先要抛出自己的观点:生命是无价的,不能单纯地将生命的价值和能买多少保险保额等同起来。
如何理解小孩保险不能超过20万?
其实没啥好说的,《保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那肯定又有人要问了,
为什么这么规定啊?
小编想说,其实这是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啊!
1、人性的深渊,不可测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人性的深渊让人难以直视。
因为只要卸下为人父母的道德重压,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分辨能力的小孩就成了最佳的骗保工具。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且不分地域。
幼子可以杀——
2003年,丹阳市司徒镇人殷正平以钓龙虾为名溺死五岁的亲生儿子,匆匆火化后急忙找保险公司理赔。警方调查后发现,就在10天前,他刚刚为了儿子买了五份保额一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小女儿可以杀——
湖南一个八岁的女孩从高处坠落而死,保额是20w。死者是家里第二个女孩,但父母一直想要男孩。详细询问后,调查员发现女孩生前经常被父母打骂。这对父母一直强调是个意外,甚至还说“这个钱我不要了”之类的表态。最后,线索被转交给了警方。
订好宝马,就等掐死儿子理赔——
2016年,经过多番策划,贵州人周云掐死了从小失去母亲的儿子,伪装成煤气泄漏窒息,假意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周云不但预先购买了数份保险,还早早的订了一辆二手宝马并且报名驾校,就等着儿子的性命为其买单。
想方设法,异地投保伪装溺亡——
2003年,河南人赵四海辗转跑到安徽亳州为儿子买了12份保险。10月28日,报案称儿子溺亡。后经警察查实,赵四海先将儿子窒息昏厥,然后抛弃在河沟里制造了溺亡假象,以逃避调查。
连续作案,一个不行再杀亲骨肉——
2005年12月29日,广西桂林,李明荣、何巧珠一次杀死同村痴呆儿童骗保不成,竟然再次把李明荣自己的儿子作为骗保的牺牲品。两次骗保都被保险公司察觉,最后双双落网伏法。
联合作案,假手他人撞死亲生儿——
2017年,山西大同男子王某将儿子带到一个小村小路上,自己假装离开追赶野鸡。另一个同伙武某则开车撞死了王某的儿子,并且制造了交通逃逸的假象。
刀斧齐上,把儿子砍死在睡梦中——
2009年9月16日凌晨2时,山西运城,,农妇董冬荣手持水果刀及斧头来到卧室,用刀及斧头在睡梦中的儿子头部乱刺乱砍,致其当场死亡。警方调查后发现,董冬荣以为只要儿子死了,就能拿到十万赔偿。
亲生都杀何况继子——
2017年10月14日,云南一男子涉嫌在广东阳江出租屋将七岁的继子杀害并制造意外事故的假象。事前,男子欠下巨额债务,为继子购买了两份保险。
儿童身故最高保额每多一分,深渊就深一丈。
还记得轰动一时的台湾骗保杀人魔陈瑞钦吗?
1974年先与曾某结婚,而因为经济拮据,将其杀死骗保。
1985年与王某结婚,又收养一名养子张某,后来陈瑞钦又如法炮制,将王某、张某杀死。
1995年,他与曾某所生的15岁儿子,因车祸受伤,陈瑞钦趁机拿重达1公斤的石头重击儿子后脑致其死亡,并借此向保险公司诈领4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保金。
1997年,陈瑞钦又与颜某结婚,后毒杀颜某与前夫所生的16岁儿子。
陈瑞钦先后杀害2任妻子与3个儿子,起初均躲过死刑。最后因奸杀陈姓女子被警方抓获,这个“杀人魔”才供出之前杀害5名亲人骗保的事实。
由于骗保太严重,台湾保险业干脆规定:
十五岁以下儿童只赔残疾和重伤,不赔死亡,结果导致台铁出轨事故一个身亡小孩只赔37元的丑闻。
所以说,在巨大保额的诱惑面前,我们不敢说,每个人都是经得起考验和引诱的。
种种看似不合理的规定和设计,其实都是制度与人性惨烈厮杀的结果。
2、意外险保障哪些内容?
意外险,除了意外身故外,还包含意外伤残(八大类十级281项目)、意外医疗等内容。
除了意外身故对不满10周岁的孩子做了20万的限额外,其他保障内容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做要求。
A先生给儿子儿子小a(9岁)买了100万的意外险。
某天因车祸导致小a全残,保险公司给付给小a100万元。因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一级伤残残是赔付保额的100%(也就是全残)
二级伤残赔付保额90%
三级伤残赔付保额80%
四级伤残赔付保额70%
五级伤残赔付保额60%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赔付保额10%
但是,如果小a在车祸中身故,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最高赔付20万。
很多父母,会为了孩子为其买各种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教育金保险等产品,但小编要提醒大家:
在给孩子买这些保险时,发生理赔时,如果孩子还未成年,赔偿金额会受到限制,即: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3)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而且,小编认为,其实给孩子完全没必要购买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寿险适合成人如家庭经济支柱购买,这样如果有任何不测,家庭也不会因为家庭支柱的意外而陷入经济危机中。孩子对家庭来说并未承担经济责任,一般家庭中,经济支柱的离开才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而孩子离开会带来精神压力。
至于关于教育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是非常机灵的,保额一般设置得都比较低,因为精算师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好保额,所以父母在给孩子购买时,也无需顾虑保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