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保险拒赔30万,只因摩托车没上牌?

沃保整理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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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否顺利理赔,这三个因素至关重要,各位读者朋友些一定要注意。

保险能否顺利理赔,这三个因素至关重要,各位读者朋友些一定要注意:

因素一、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需要告知的内容在“投保单”“健康告知”里面,一定要去看,不要被业务员忽悠了。关乎自己几十万能否赔到的因素,一定要重视、重视、重视!

因素二、保险责任,也就是这份保险赔那些风险,赔那些病。相当大一部分坚定“只买意外险、只买医疗险、只买重疾险”的朋友就是在这儿后悔莫及。

因素三、免责约定,保险公司不赔的事由都在这儿写着,一定要读。

现在的保险条件都是通俗易懂的,涉及专业的词语都有举例和释义,只要你愿意去读,都能读明白。

而本文的案例很有趣,保险公司少写了一句话,就赔了20万。

保险拒赔

真实案例始末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黄女士,于2017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为丈夫宋某投保了一份保险,该险种涉及三份子险种:终身寿险(万能型)12万保额;附加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8万保额;附加意外险保额10万。即身故最多能赔30万。

2017年9月,被保人宋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调头过程中和大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因此死亡(交通事故赔付另外处理了)。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中宋某为主要责任,大货车为次要责任。

纠纷

黄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30万,而发生理赔纠纷是因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约定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是免赔的,而恰好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

1、黄女士认为的保险公司没有就免责条款、保险条款等尽到说明、提示、解释的法定义务。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有证据证明该条理由并不成立。

2、交通事故中并非宋某全责,因此涉案事故并非全部属于免责事故。而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宋某的摩托系“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经调查,涉案保险合同在对“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是有明确的定义。

12万和8万保额的合同约定为:①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②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而10万保额的意外险约定则多了一条: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法院认为12万保额和8万保额的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因此该赔20万。

2018年12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0万。

二审后,黄女士认为保险该赔30万,保险公司认为不该赔,因此均上诉至内蒙古高院。2019年9月10日,内蒙古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原判。

小编有话说

1、法院是帮了黄女士的,但是黄女士不知道是因为律师的原因,还是本身没有太多思考的原因,还费时费力申请高院复审要求保险赔30万……

2、保险公司还去找高院复审就很不地道了。自己的免责约定有漏洞,并且交通事故中被保人不是全责,也有该赔付的理由。现在的风险构成很复杂,往往被保人的风险事故触犯了“免责条款”,但是风险的原因并非被保人的单方面因素。所以保险理赔中很容易出现纠纷。

最后

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完全就是一种很不成熟或者说根本不现实的思维:

例如“保险合同一大本,读不懂”,这是典型的根本看过保险合同的人,几十万保额的合同几句话搞定,现实不?

有的说“保险就是想尽办法拒赔”,至少我看到的保险拒赔案例,都是依据合同来的,而不是和这些人一样凭空想象……

有的说“这么多保险拒赔,保险都是骗子”,我想说,每年全国赔付上万亿,难道保险公司用家人的痛苦来打广告“恭喜XX公司赔付XXXX万”?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保险拒赔就能扩大成整个保险业都是这样,还是不问青红皂白对错是非就先骂为敬。

我们写保险纠纷官司的本意是普及保险知识,让读者知道保险哪里容易出纠纷,然后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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