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30天-45周岁
10、15年交:30天至45周岁
20年交:30天至40周岁
30年交:30天至30周岁
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10/15/20/30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不同轻症累计给付3次,每次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内:不承担轻症豁免责任,轻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轻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不同中症累计给付3次,每次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50%,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内:不承担中症豁免责任,中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中症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不同组别的重疾累计给付5次,每组间隔180天,每次给付保额的100%,当重疾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内:不承担重疾豁免责任,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重疾豁免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按以下约定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以30岁王先生为例:
购买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选择30年交费,保至终身,年缴保费8367元。
可获得如下保障:
单位:元
假设第2年王先生不幸被确诊为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属于本产品中的轻症责任,获赔9万元,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且仍然有2次不同轻症的理赔机会;
第5年王先生又不幸被确诊为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本产品中的中症责任,获赔1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且仍然有2次不同中症的理赔机会;
第8年王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符合重疾理赔标准,获赔30万元,该组重疾责任终止,重疾保障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