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疾险?它解决了什么问题?定义的标准是什么?

沃保整理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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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重大疾病保险不能为我们提供急需的救命现金,而我们最关心的费用问题已经由医疗保险解决了,那到底什么是重疾保险?它在解决什么问题?定义的标准是什么?

要想真正了解重疾保险,需要先清楚什么是重疾。我们对重疾险的误解,更多源于对重疾不了解。

事实上很多人买重大疾病保险,是因为重疾花费很高才买的。花的钱多的就认为是重疾,花钱少的就不能算作重疾。如果是这样,那花费30万算多还是50万才算多?在A医院治疗只需要花费30万,在B医院却需要花费50万;今年需要花费30万,可10年后就需要50万。这个钱多钱少的标准是什么?

可见,重大疾病是无法用费用(金钱)去衡量。

要认识重疾,我们还是得从这25种标准定义入手。还是那几个关键词:能力完全丧失或xx天后能力完全丧失、永久不可逆、实施xx手术以后、满足全部条件等。

很明显,重疾险的理赔需要在重大疾病发生或经过某些治疗以后,达到某些条件才能进行。重疾的发生也都不是一蹴而就,疾病一发生就马上成为重疾,它都有一个过程。而在疾病的治疗期间,达到重疾理赔条件之前,得不到重疾理赔金。却能在经过某些治疗达到理赔条件之后获得理赔金。虽然重疾一般花费很高,但花费高的疾病不一定都是重疾。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重大疾病并非以疾病花费的多少为标准去定义的。它是以一个人是否在疾病发生以后还能保持工作能力,持续为家庭带去收入,维持家庭财务稳定的角度去定义的。因此,重疾险的核心的作用是解决一个人发生重疾以后,收入的问题。换句话说,它的定义标准只有一个——工作(收入)能力。只有疾病的程度达到能让一个人达到失去工作能力的标准,才可以被定义为重大疾病。

脑炎后遗症,180天后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并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达到了重疾理赔条件。但他还能正常工作,正常获得收入吗?

严重的帕金森疾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达到了重疾理赔条件。但他还能正常工作,正常获得收入吗?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已经实施异体移植手术,达到了重疾理赔条件。但他还能正常工作,正常获得收入吗?

复星联合星康源

明白这一点,一切关于重疾的问题引刃而解:

为什么重疾不是在急需医疗费的时候提供赔付?因为它是在解决疾病发生以后的收入问题。

为什么重疾的定义有那么严格的限制条件?因为它是以一个人是否因疾病或意外失去收入能力为标准去定义的,而不是治疗费用。如果疾病的严重程度不能造成一个人收入能力消失,就不能定义为重疾。这些本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是我们对重疾长期的误解造成的。

所以,重大疾病,是那些会造成一个人失去工作能力的疾病。

而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且失去工作能力以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定额的现金,作为被保险人的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去解决因疾病导致的收入中断和带给他所在家庭的经济失衡问题的保险产品。

很多时候我们买重疾险都把注意力放在医疗费用上,而忽略了收入对家庭的意义。

关于收入的问题,我在《保险到底在为我们解决什么问题》里面提到过:我们之所以工作,是为了不断地获得收入,去解决生活的各项支出。而一旦收入被迫中断,我们平时所有的支出,包括平时很不起眼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支出、家庭的负债(房贷车贷等)、子女的教育等都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些正常家庭看来理所应当的支出,那个时候都有可能成为最后的那根稻草。

这才是我们努力工作,保持稳定收入的终极目标。

下面是重疾险的起源,对我们了解这种保险会有帮助: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问世近40年,重疾产品的种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是重疾险的核心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

既然重大疾病是以人是否会失去工作(收入)能力为标准去定义的,那重疾险的保额应该如何设计?重疾险应该买定期的好还是终身的好呢?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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