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癌症(指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及约定的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1)癌症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普通病房(包括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期间,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2)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
(3)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住院治疗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门(急)诊治疗,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
(5)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条款“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6)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药品;
(10)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1)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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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总结
有些用户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的用户,太平洋个人癌症医疗H2019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