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
厉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抠字眼拒赔的做法。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家属怒将保险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那么问题来了,重疾险保的是重大疾病,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知识点:
一、重疾险的条款定义。
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列举了25种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
对于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定义如下: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以厉先生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做错。
二、重疾险的产品分类。
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按照是否带有死亡责任,可以分为储蓄型重疾险产品和消费型重疾险产品。储蓄型带有死亡责任,消费型不带死亡责任。
如果厉先生当时投保的是带有死亡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产品,终末期肾病透析未达90天身故,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但是符合身故赔付条件。所以还是可以获得理赔。
但是单位给厉先生投保的团体重疾险,是不带死亡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既不符合重疾理赔条件,又不含身故责任,所以无法理赔。
三、最后来说说消费型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是一把双刃剑。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是极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曾经提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确诊即赔。有的重疾需要接受指定的治疗手段才赔,有的重疾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才赔。
如果还没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就身故了,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爽快赔付,需要走法律途径才有可能获赔,而且官司还不一定能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给你的保障加上死亡责任。如果你买的也是消费型重疾,再买一个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这样的好处是,如果先发生重疾再身故,可以拿两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