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专属!阳光人寿阳光e行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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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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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e行是一款成年人专属的短期意外险,那么这款产品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投保规则呢?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阳光人寿阳光e行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阳光人寿阳光e行

阳光人寿阳光e行条款简介

1、一般意外伤残保险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致残,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给付不同比例的基本保额。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最高一级赔付100%,最低十级赔付10%,中间等级相差10%。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2、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不含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以乘客身份乘坐出租汽车期间发生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1倍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不含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以乘客身份乘坐出租汽车期间发生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1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保结算的报销100%;无社保报销90%。

沃保网小结

阳光人寿阳光e行属于典型的意外险,保障虽然简单,但是比较齐全,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医疗都有覆盖到位,是一款合格的短期意外险。而且有阳光人寿这样的大型保险公司加持,售后服务也不是什么问题,适合大多数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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