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99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保险区域:除中国以为的亚洲地区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并且因该疾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在经保险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期内接受授权服务商安排的在特定亚洲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限额内按70%的给付比例并适用补偿原则给付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海外医疗费用包括(1)床位费、(2)陪床费、(3)膳食费、(4)医药费、(5)材料费、(6)医生费(诊疗费)、(7)护理费、(8)门诊服务费、(9)检查化验费、(10)治疗及手术费用、(13)骨髓培养费用、(14)再造手术费用、(15)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16)翻译费、(17)远程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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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既往症;
(10)疗养、康复治疗、矫形、长期并发症的治疗、减缓慢性症状的治疗;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