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名称: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18-49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至80周岁,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1-6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20年,交费期间10年;
最高保额:50万
最低保额:10万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二、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三、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四、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五、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六、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七、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8-40 周岁:160%
41 周岁及以上:140%
八、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 2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00%;
(2)保险期间为 3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3)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的: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30%。
案例演示
30岁王先生,日常出行以自驾和网约车为主,为了给自己完备的出行保障,他选择投保“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缴保险费1864元。
王先生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
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200万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200万
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最高52192元
期满保险金:484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