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发生全残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2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私家车或租赁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驾驶或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私家车或租赁车的车厢时止。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3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驾驶或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车厢时止。
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8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4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网约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网约车的车厢时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4.5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公共水陆交通工具的车厢或舱门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公共水陆交通工具的车厢或舱门时止。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4.6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时止。
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其中: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也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二)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其中:
(1)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也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保险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1)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00%;
(2)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则: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3)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则: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30%。其中: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期满保险金”计算公式中“本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均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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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二)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发生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
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2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私家车或租赁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驾驶或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私家车或租赁车的车厢时止。 |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3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驾驶或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车厢时止。 |
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8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二)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小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10; (2)若被保险人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时大于等于75周岁,则:网约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额×5。 上述“4.4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网约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网约车的车厢时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4.5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公共水陆交通工具的车厢或舱门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公共水陆交通工具的车厢或舱门时止。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二)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4.6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中“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被保险人从完全进入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时起至抵达本次乘坐目的地完全走出公共航空交通工具的舱门时止。 |
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一)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其中: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计算公式中“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也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二)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非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其中: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计算公式中“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也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
期满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1)若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00%; (2)若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则: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3)若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则: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30%。其中: 若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发生变更,则上述“期满保险金”计算公式中“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均相应发生变更,且将按照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额在被保险人的原始投保年龄所对应的期缴或趸缴保险费计算。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非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猝死或因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0/30年、至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