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中宏守护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中宏附加守护星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7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100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等待期:90天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每1,000元递增
一、48种重疾
重疾确诊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肺癌按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的48重疾具体如下表:
重疾包含包含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和保险公司为增加产品竞争力自行定义和增加的险种。
统一规定的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六种重疾在所有重疾理赔案中占比超过80%。
25种重大疾病具体包含: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二、10种轻症疾病
七十周岁前确诊,按确诊时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给付。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的10种轻症具体如下: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轻微脑中风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4.心脏起搏器植入术
5.视力严重受损
6.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7.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8.主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9.重度头部外伤
10.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轻症就是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的疾病。轻症不是小病,而是一些大病的初期或者前期表现。保险协会对轻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轻症几乎都是高发轻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