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额递增!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案例演示

原创
沃保网
张丽云
2019-09-17 1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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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是一款长期健康类型的保险保障型产品,可灵活的选择3种保障期限,并且提供48种重疾保障和10轻症保障,针对高发肺癌有额外多赔付的优势。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

主险:中宏守护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中宏附加守护星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7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100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等待期:90天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每1,000元递增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乘以X。

X 的数值如下:

第一个保单年度至第第十个保单年度 X依次为100%、110%、 120%、 130%、 140%、 150%、160%、170%、180%、 190%,第十一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为200%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48种重疾,等待期内确诊,返还主附险累积所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确诊,按确诊时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肺部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按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10种轻症,七十周岁前确诊,按确诊时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4、身故保险金

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

十八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20%。

5、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期满保险金,主附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王女士今年 35 岁,在外企工作,因为工作圧カ较大,身体一直处在亚健康的状态,王女士非常关注健康保障。在保险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购买了“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为自己构筑一个健康平台。首年保费 18250 元,交费 20 年,保障至70 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

王女士可获得的保障:

轻症疾病保障:10万-20万

重疾保障:50万-100万

肺部恶性肿瘤保障:60万-120万

身故赔付最高438000元

期满保险金3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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