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年金转换!弘康弘利年年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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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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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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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小伙伴问有没有可以选择转换年金的寿险,这还真是巧了!小编今天要介绍的弘康弘利年年就是这样一款产品,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投保规则和保障内容吧。

小编曾经看过这么一则案例,2017年2月6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张女士意外身故。张女士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的寿险保险产品。意外发生后,她的家属获得了122.75万元的赔偿。保险,虽然没能挽回张女士的生命,但却让张女士对家庭的责任感得到了延续。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弘康人寿的一款产品——弘康弘利年年,也是一款可以将爱与责任延续的产品。

弘康弘利年年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70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犹豫期:10天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弘康弘利年年

弘康弘利年年保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年度有效保额。

备注:18-40岁给付系数为160%;41-60岁给付系数为140%;61岁以上给付系数为120%。

沃保网小结

终身寿险曾经一直是中国人最“排斥”的险种,现在是会有人主动购买。而配置终身寿险的群体,都具有一个同样的特点,那就是充满着爱与责任的。终身寿险虽然保障责任简单,可却充满了意义,它是一份可以陪伴着我们爱的人细水长流走下去的保单,所以终身寿险并非只有高净值人士才可以拥有。今天我们介绍的这款弘康弘利年年就是上至70岁的古稀老人,下至刚出生的婴儿都可以投保的产品,是一款值得考虑的寿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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