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险。又称之为生死两全保险或者混合保险。最简单的两全险是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赔付保额;保险期间内没有身故,到期后返本。
因为定期寿险在被保险人存活到保险期间结束后没有任何收益,所以有些想要本金的客户不喜欢;而终身寿险的保费又较高,也必须身故或者全残才能赔付,所以就设计了这种无论被保险人身故还是生存都有保障的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今天要介绍的弘康稳利保就是这样一款典型的两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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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犹豫期:15天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