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上市!百年超惠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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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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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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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超惠保上市不久,可能很多小伙伴都还不了解这款产品,那么它会不会是骗人的呢?在什么情况下不会理赔呢?

百年超惠保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百年超惠保是百年人寿旗下的最新重疾险产品,责任包含了35种轻症、20种中症、100种重疾、身故、恶性肿瘤二次赔付等多种,也是在银保监会处备案过的正规产品,所以是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至于百年人寿,虽然公司规模不及平安、国寿等大型保险公司,但是也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批成立的正规保险公司。这几年更是推出了好几款重疾险爆款,本身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一个平台,对这个产品感兴趣的小伙伴是可以放心投保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超惠保

百年超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百年超惠保有等待期是90天,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对于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定义也是很严格的。除了确诊的疾病外,即使是在等待期内出现的征兆等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某种疾病的也是不会理赔的。

2、没有如实健告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健康告知必须有一说一,诚信可靠,否则出险了被拒赔就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了。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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