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青海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相关统计数据:青海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194元/年(5683元/月)。
自2019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确认。
最高最低缴费基数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410元/月)-300%(17049元/月)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17049元/月)的按300%(17049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10元/月)的按60%(3410元/月)核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西宁市社保中心。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号
电话:0971-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19/06/19/0103335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