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邦乐安一生保险计划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日 — 60周岁
保险期间:主险保至终身附加险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年度末
交费年期:3年、5年、10年、20年
等待期:90天
基本保险金额:主险/附加险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递增部分均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主附险搭配:《安邦乐安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安邦附加乐安一生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配比需为1:1
二、安邦乐安一生保险计划等待期
安邦乐安一生保险计划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轻症保险金与轻症豁免保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等待期内确诊重疾、疾病终末期、身故,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三、安邦乐安一生保险计划退保问题
我们经常听说退保会有很大的损失,导致很多人埋怨保险是坑人的。但其实是因为我们是在犹豫期后退保,当然会有损失。安邦乐安一生保险合同上清晰注明安邦乐安一生有20天的犹豫期,投保人于签收合同后 20日内可要求撤销合同。在这20天内撤销合同,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如果在20天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就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是根据合同的现金价值退保的)。
四、安邦乐安一生保险计划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无论被保险人的驾驶行为是否是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主险合同所列第 33、34、35 种重大疾病除外。
注:其他未尽事宜,请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