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75元/月。
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6元/月。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核定基数(3165元);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5825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42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825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765.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8828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包头市社保中心。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尹六窑子村西北方向
联系电话:047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