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8〕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包头市统计局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进行的。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
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
2018-2019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641元)的,以60%核定基数(3384.60元);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923.00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80%(4647.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60%(348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2018-2019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67元,个人缴6.67元。
2018-2019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对应的缴费基数分别是3384.6元、3948.7元、4512.8元、5076.9元、5641元、8461.5元、11282元、14102.5元、16923元。分九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
生育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
2018-2019年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6.4%;
生育保险:0.4%
大病保险:100元/年
2018-2019年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5641*60%*20%*12=8123.04元/年
医疗保险:5809*6.4%*12=4461.36元/年
生育保险:5809*0.4%*12=278.88元/年
大病保险:100元/年
总计:8123.04+4461.36+278.88+100=12963.2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5641*300%*20%*12=40615.2元/年
医疗保险:5809*6.4%*12=4461.36元/年
生育保险:5809*0.4%*12=278.88元/年
大病保险:100元/年
总计:40615.2+4461.36+278.88+100=45455.44元/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包头市社保中心。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尹六窑子村西北方向
联系电话:047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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