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酒泉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酒泉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根据2018年度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8年度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869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2019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甘肃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15467.25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3093.45元。
自5月1日起,酒泉市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酒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酒泉市社保中心。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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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3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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